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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参赛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普及和发展,促进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提高,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主办第十二届“全国少年儿童电子琴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08年7月下旬
二、比赛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三、参赛项目:
独奏:甲、乙、丙三组
合奏:每四人一组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形式:比赛分预赛、决赛。预赛由各省市自行组织。各参赛单位必须举行预赛并将预赛资料与参赛选手报名资料一起提交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只有通过预赛产生的选手,方有资格参加全国决赛,否则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参赛人数
各代表队分别选出甲、乙、丙三组各2名选手参加比赛,合奏共选出2组选手参加比赛。
(三)参赛条件:
1、独奏
甲组:1993年7月1日后——1996年6月30日前
乙组:1996年7月1日后——1999年6月30日前
丙组:1999年7月1日后——2001年6月30日前
2、合奏:
凡在1993年7月1日后——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
五、演奏曲目:
1、独奏
决赛:
甲组选手演奏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课题曲目一首;
乙组选手演奏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即兴曲目一首;
丙组选手演奏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视奏曲目一首。
2、合奏
决赛: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即兴曲目一首。
3、独奏与合奏的决赛自选曲目时间应控制在6分钟以内,超过时长将被评委勒令停止,但不影响评分。
4、独奏与合奏的决赛规定曲目,以及参赛选手演奏曲目的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六、指定用琴
甲组使用卡西欧WK-3300型电子琴;
乙组使用卡西欧CT-799型电子琴;
丙组使用卡西欧CT-599型电子琴;
合奏用琴:电钢琴使用PX-410R,其余选手使用CT-599。
各代表队的参赛资格及选手得到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确认后,其练习用琴或购琴事宜请与各省市预赛举办组织联系。
大赛办公室负责提供正式比赛用琴。
七、表彰奖励:
1、演奏奖:
独奏甲、乙、丙三组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若干名;
合奏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若干名。
2、创作奖:
本届大赛设创作奖,参评作品可在报到时交大赛办公室。参评作品的具体规定见附件。
3、园丁奖:授予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直接指导教师。
4、团体奖:授予甲、乙、丙组分数总和前三名的代表队。
5、即兴演奏奖:本次大赛设即兴演奏奖3名。授予决赛甲、乙、合奏三组中课题曲目或即兴曲目得分最高的选手。
八、比赛要求:
1、请于2008年3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随通知附去的报名回执寄回大赛办公室报名,逾期按放弃参赛资格处理。回执必须填写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必须加盖公章。
2、参加决赛的各代表队,可派1名领队及2名指导教师参加,参赛选手食宿费用自理,领队及指导教师在大赛举办地参赛时的食宿由大赛办公室统一提供。往返旅费及其他费用均自理。
4、各代表队参加决赛的选手名单,须附户口复印件,请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大赛办公室。
5、大赛办公室设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宣传活动部。如有问题,请与大赛办公室沟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安贞西里26号浙江大厦A1205室
邮 编:100029
联系人:宋 宽
电 话:64451083
传 真:6445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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